《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落实教育部第41号令,我院积极响应号召,于2017年11月1日至3日由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在此期间,大一辅导员蒋晴云老师,大二辅导员徐宁老师,大三辅导员谭园园老师和大四辅导员魏静老师分别组织了学生们进行深刻学习。
各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了学籍教育,分别从注册学籍、学年学分制、考试制度、请假制度、缓考制度、学位证的获取等与学习密切相关的方面做了细致深入的讲解,明确了学生以后该如何去有效学习、全面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准确把握相关管理规定;增强了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并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的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专长发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